拼过了“双十一”,
没抢过“黑五”,
拿下了“女神节”特惠,
又错过了“朋友圈大促”……
网购,
让我们从“千手观音”变成“断臂维纳斯”
——可是你买到的都是正品吗?
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快和小编一起看看检察官如何履行职责,保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是微商还是“危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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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2015年5月起,犯罪嫌疑人宋某伙同他人多次采购未经商标持有人授权许可,印有“法国欧诗漫”、“韩国韩束”、“法国自然堂”等商标标识的化妆品,通过微信号进行销售,总销售金额达数十万元。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对被害企业造成重大损害,侵害了被害企业的知识产权。2016年11月23日,德清县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宋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提醒
在无法接触实物的情况下需要消费者时刻警醒,在购买前多了解产品信息,保存好与店家的聊天交易信息,买到假货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举报,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有效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德清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 张炜)
网购便宜“买买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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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期间,被告人黎某某在未经“三星”、“索尼”、“小米”、“海信”等商标所有权人许可的情况下,组织他人生产假冒上述品牌的液晶电视机,并雇佣他人通过淘宝网店进行销售。平湖市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宣判被告人黎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50万元。
案情回放
2015年3月,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在长兴租用仓库,向他人定制1.5公斤装的“冠能”狗粮包装袋15000只,加工后通过其淘宝网上网销售。2015年6月25日被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获并扣押相关物品,销售额达8万余元。长兴县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小心低价陷阱,网上商品价格与商场商品价格差距不会太大。网购要到正规、专业,有退货保障的网站购物,不要通过手机电话、qq等方式与个人进行交易。一旦发现买到假冒伪劣产品,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长兴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 陈敏)
你的个人信息安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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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2014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梁某利用 QQ群累计购买300余万组车主信息,并将车主信息进行贩卖,数据量达10万条左右,从中获利上千元人民币。2016年7月20日,青田县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梁某,并于2016年12月1日对梁某提起公诉。2016年12月8日,梁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青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检察官提醒
大数据时代,消费者不要轻易将个人信息提供给无关人员,慎重参加线上、线下调查活动,妥善处置快递单、车票等包含个人信息的单据。网上购物时,要格外留心鉴别网址真伪。(青田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 赖伟珍 )
感谢素材提供:德清县检察院、平湖市检察院、长兴县检察院、青田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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