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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躲开电商“陷阱” ?佛山公布十大网络违法典型案例

如何避免遇到了靠刷单炒信用的电商?近日,佛山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从2017年查办的网络违法案件中,选取十大典型案例进行公布,并针对每一类案件给出对应的消费提示。

佛山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了深入揭露网络违法经营行为,以此警示教育网络经营主体,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 营造更好的网络消费环境。

案件一

佛山市某建材有限公司刷单炒信案

当事人委托“刷手”通过“刷单”的形式,虚构其自营的天猫网店交易量和提高好评率,上述网店通过“刷销量”虚构交易49笔。禅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以虚构交易的形式为自己提升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和罚款2万元的处理。

【提示】消费者在网络购物的过程中,不要过分相信商品销量排名、好评情况、以及物流评分,可适当参考其他消费者对于商品的评价。此外,在参加促销活动时,应仔细阅读活动细则,避免理解误差。

案件二

佛山市某电器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吸引消费者,在广告中使用“最大的生产基地”、“最流行、最舒适”、“国内最高端”等绝对化用语。同时,在其销售电暖器商品页面上发布“提高人体免疫功能、抑制癌细胞扩散”等广告内容,让消费者误认为该商品具有疾病治疗功效。顺德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发布相关广告,并罚款20万元。

【提示】消费者对产品性能、功效产生疑问时,可咨询商家有无相关凭证(如产品检测报告),购买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发票、商家宣传网页截图等凭证,以便在发生消费纠纷后有据可依。

案件三

广东某板材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涉嫌在公司网站首页发布“CCTV2014年度央视展播品牌”等虚假宣传,并在不使用沙特基础工业原材料生产的情况下,在其印制的宣传册上对外宣称“沙特基础工业公司是世界500强公司之一,某阳光板为保障质量坚持采用沙特基础工业公司创新塑料”。南海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罚款3万元。

【提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为其产品打上“国家级”、“央视品牌”等高大上口号,鱼目混珠,让消费者难以辨别。消费者不要轻易相信广告宣传,消费时应注意辨别真假。

案件四

顺德区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正当价格行为案

当事人天猫店铺“某旗舰店”在其销售的M9面条机上标示2016年“双11”价格597元,经查,该款面条机在2016年“双11”期间不存在以597元成交的交易订单。当事人在商品页面标示的价格与实际不符,构成不正当价格行为。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提示】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核心是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价格标示,诱导消费者与其交易。经营者在进行标价宣传时应谨记,用语要有依据,不能似是而非,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案件五

程某等人生产销售假冒名牌手表案

犯罪嫌疑人程某等人在佛山南海某小区租用房屋设立窝点,生产假冒国际品牌的手表,并通过互联网销售,牟取暴利。警方在现场缴获涉嫌假冒劳力士、欧米茄等品牌手表成品及配件。2017年2月,公安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逮捕程某等人。

【提示】正规网站都标有网上销售经营许可证号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红盾标志。消费者在网购时,应尽量选择官方网站及信誉度高的卖家,保留与客服的聊天记录,谨慎点击店家发来的链接网址,发现上当受骗及时报案。

案件六

三水区某电器厂擅自出厂、销售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固定式灯具产品案

当事人已取得固定式灯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但该证书的覆盖范围未包括安装方式为壁式的固定式灯具产品。三水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的行为,并处以罚款3000元。

【提示】此案件属于“3C”类违法案件,我国3C认证是针对涉及人体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产品实行的强制认证。消费者在购买此类商品时,要注意查看产品本体是否具有如下图所示标识,如果没有则可能是该商品生产厂家尚未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或者扩展,擅自销售。

案件七

顺德某电器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热水器产品案

当事人于2017年4月开始陆续生产规格型号为DSZF-40的储水式电热水器共计243台,并在电商平台上进行售卖,经抽样送检,该批产品“标志和说明、接地措施”两个项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顺德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将此案件移送顺德区公安局调查处理。

【提示】消费者应注意检查产品以及包装标识,看是否具有以下信息: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和厂址,产品规格、等级,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对于一些使用不当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附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案件八

陈某未履行相应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义务案

乐平镇有部分食品经营者入网了一家名为“一站购乐平服务站”的微信公众号。乐平分局依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监督的管理办法》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在未取得备案的情况下从事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服务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和罚款8000元的处理。

【提示】未经备案进行网络经营的行为是违法的。监管部门应以宣传、培训和执法相结合的手段加强网络食品事中事后监管,帮扶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取缔条件不符合的经营者。

案件九

李某网络销售假药案

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名为“小乐象泰购商城”的淘宝店(发货地: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沙头南金新兴工业区某大街)突击检查。现场扣押涉案的“Counterpain止痛膏”等29种假药货值金额约22.6万元。经认定本案涉案药品为假药,根据食品药品两法衔接相关工作机制,此案已被移送南海区公安部门查办。

【提示】渠道不明的无中文标识的食品药品等商品,部分可能系走私的“水货”,部分可能系假冒品牌的“国产”商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发布消费警示,宣传引导群众购买正规进口或国产商品。

案件十

佛山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无证生产销售假冒隐形眼镜和销售假冒化妆品等产品案

当事人利用某知名网站海外平台为背景,无证生产销售假冒“Fresh look Colorblends”隐形眼镜,并销售假冒化妆品。执法人员查获假冒“Fresh look Colorblends”隐形眼镜成品14420多片、半成品12000多片,货值约300万元。

【提示】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食品药品时,要甄别产品的合法性,查验产品的生产商经销商的资质、产品的合格证明和网站的合法资质,并索要消费发票、保存付费记录。市民发现产品可疑可致电12345/12331进行投诉举报。

【撰文】华声宇 叶洁纯 卢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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