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当我们提到明星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什么?是他们在荧屏上的生动表演,还是频繁出现的“塌房”?360化妆品网小编猜想,应该是后者占多数。
“塌房”往往来得猝不及防,品牌商不得不迅速宣布终止合作,反正一套流程走下来,也是挺累的。
而接下来要讲的这件事,恰恰与之相反,这次轮到品牌商不愿“终止合作”,最终被明星告上法庭。可以说,这种情况还有点罕见。
事件的经过是,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在6月27日公开了一则民事判决书,当中显示,一叶子关联公司上海上美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美”)等与刘源(艺名“刘昊然”)肖像权纠纷二审判决法院认为,在广告清理期届满后,市场中存在含有刘昊然肖像、姓名的涉案面膜,构成侵犯刘昊然肖像权和姓名权,故判决上海上美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刘昊然20.10万元。
据了解,刘昊然确实曾是一叶子面膜的代言人,但时间已经有点久远,签订的合同是在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到期之后也没再合作,直到2020年5月30日,刘昊然还在某知名超市发现印有其肖像的“一叶子海藻玻尿酸补水保湿面膜”,随即他购买了该面膜,并保留了小票和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合同到期就必须迅速撤掉相关信息,其实中间还有两个月的缓冲期,即所有的广告清理最晚必须在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
显然,一叶子在这方面处理得不太好,毕竟过了那么久,再怎样都应该自觉清理,而不是等到明星找上门。况且当初合同都明确规定了,就应该及时履行,没续约却继续蹭明星的流量,似乎也说不过去吧?
换个角度看,刘昊然此次的成功维权,也给品牌商们提了个醒,合作的基础在于讲诚信,如果连这一点都坚守不住,那么其余的都是空谈。
对此,小编倒是认为,这次是在线下门店发现的问题,线上合理不会这样,或许只是一叶子方面不够注重细节,导致这批产品成为“漏网之鱼”。
这只是一种善意的猜测,毕竟,当今时代更多人看到的流量带来的利益。
比如,最近关晓彤也维权成功,起因是某品牌的洗脸巾,在外包装上使用了其肖像及姓名为其产品做商业代言广告。而品牌商称,这是事先花10万元从某公司取得在线下使用含主演关晓彤的电影《无极》宣传图片的授权,案涉照片有合法来源。因为拿不出某公司的授权证据,案涉图片也与《无极》无关,所以被判赔偿关晓彤40万元。
此前,我们说品牌商找代言人合作有风险,但现在看来,代言人也存在被品牌商“利用”的风险,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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