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想聊一下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对药品的影响,首先要明确的是DRG/DIP真的来了,3年计划已经发布,到2024年底将全面推开。其次明确的点是DRG/DIP主要是对住院部分产生费用有比较大的影响,但医保控费的脚步也不会停息,集采对门诊药品产生了影响,未来当发现相关机构为应对DRG/DIP而产生新招——如费用转移,相信医保也不会坐以待毙,会有针对门诊及外流费用的政策产生。
其次,针对DRG/DIP首先需要做的就是确立自家企业产品在医生心中的治疗地位,随着DRG/DIP的深入,药品、器械、耗材在医院的地位在发生变化。其实随着两票制的落地,药品零差价之后药品已经不再是为医院贡献利润的地方了。但对于医生来说,可能药品还是或多或少地为他们提供着一些额外的价值,无论是从前过线了的带金销售还是现在在合规范围内的人情往来。在DRG/DIP落地后,这个诊疗过程的费用需要控制,整个逻辑变成了医生需要为医院收治能赚钱的病人,或者收治更多的不亏钱的病人。DRG/DIP实施后是钱随着患者走,患者用脚投票,选择治疗机构。同时,对于机构而言也不再是无脑收治,只有在自己的优势领域或者控费好的领域收治病人才能保证医院盈利、收支平衡、或者不亏太多钱。当医生省钱的意识逐步确立之后,重要的就是从哪里省钱了。从药品角度来说一些辅助用药、或者是性价比不高的药品会逐步被边缘化。从立项的角度出发就是选择有性价比的药品,只有高性价比才能守住未来的医院渠道。从销售的角度出发,就是提高自己药品在医生心目中的地位,保证自己的产品在医院的标准化诊疗路径里,为自己打造性价比超高的形象。从创新药的角度出发,我想到了以前听过的一句话——能口服就不注射,新的理解就是能开发具有跨时代意义的或者能满足临床需求的产品自然是最好,但如果只是比较“低端”的me too类创新,最好开发一些门诊用药或者口服用药,住院端要证明自己的性价比可不是一个“简单的头对头”试验就可以了,也许你确实比现有治疗方案优秀,也让医保接受了你的优秀,但医院在控费的前提下是否愿意为你的“优秀”买单?这其中牵扯到类似点数分配的问题,举个例子如果我采用了创新药,某个病的治疗费用提高,但实际上医保对这个病的支付额度并没有那么高,医院就有可能亏损,需要有人及时的针对高价值的创新药或者高值耗材价格调控支付额度,这样才能满足支付需求。但这种调控是由谁主导,怎样发生,难度多大,存在多大困难现在还不知道。所以想一下为什么现在创新药出现的主要地方在罕见病和肿瘤免疫方向,不知道是巧合还是也有国外DRG/DIP执行比我国要早的影响。
从另一个角度考虑问题,并不是所有人都有权进行临床路径的编制工作,即使是小范围内也只是一些KOL有机会参与,所以未来企业也更需要关注KOL,关注医生的诊断权而不是处方权,对应的KA责任越发重大。
跑偏一点,聊一下前段时间看到的关于国潮化妆品的分析,认为现在很多国潮化妆品品牌只注重营销而轻视研发,花大笔钱销售。确实如此,但更深一层是没有这些销售费用去找KOL带货营销,产品很难卖起来,竞争太激烈迭代太快。而这些消售费用其实也只是养肥了部分渠道平台和KOL,企业反而成了替平台、网红“打工的”。其实感觉这和以前的药品销售也没什么区别,只不过是集采挤掉了部分“网红”——代理商的话语权。而是不是真的有突破性的好物是存在的呢?我想可能有,但它们的销售手段可能也需要借住平台、KOL,而消费者很难区分,只有体验之后才知道是不是真的好。而药品也一样,渠道还是传统的医院、零售(含互联网),但销售的根本逻辑还是医生认可,而DRG/DIP执行后,需要医生认可的可能不仅是药品的治疗价值,而且还有性价比,可能只有特殊的领域不用——肿瘤、罕见病、儿科——生死之间、对下一代的爱可以让人不太看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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