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日化砖家
近日,直播带货开出的一张关于商业诋毁的百万罚单引起行业关注。
根据上海市监局公布的处罚信息,被罚企业为上海清争落网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籽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根据处罚书,该公司在直播带货是存在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商品声誉等行为。最终,上海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上海籽播98万元罚款的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据行政处罚书显示,2021年10月20日,当事人在推销“理肤泉眼部卸妆水”中称:“这个就是比那个美宝莲好用那么一点点……好用1%吧可能,完全一点都不会辣眼睛”等误导性内容。
当事人在推销涉案产品中对同类型竞争对手产品进行贬低,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此外,2021年10月20日,当事人在某平台直播期间推销“兰蔻小白管轻透水漾防晒乳”中使用“兰蔻在欧莱雅下面,欧莱雅做防晒……欧莱雅可以做地表,就是防晒没有人做得可以比它更强”等无依据的内容进行虚假宣传。
据企查查显示,上海籽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14日,法定代表人为赵海博,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演出经纪。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据了解,在无事实和科学依据的前提下,公开对竞争对手的商品进行负面评价,影响其他同类产品商品声誉、商家信誉的,应认定为贬低竞争对手的商业诋毁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近年来,直播带货诋毁同行事件频发。
在2022年4月2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17-2021年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蓝皮书》,典型案例中就有这样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20年6月19日各大电商平台“618”促期间,江苏某公司在其淘宝店铺的多场直播中,将北京某公司的新风机产品与他们的新风机产品进行比较。江苏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直播时使用“不安全”等对北京某公司的产品进行评价。为此,北京某公司将江苏某公司告上法庭。
据iiMediaResearch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达到12012亿元,预计2022年市场规模将增至14354亿元。
直播电商行业之间的激烈竞争,导致主播之间争抢流量和资源而上演的相互诋毁等戏码频现,出现了不少恶意竞争、相互抹黑的现象。
2021年4月,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明确,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8条红线”,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不得骚扰、诋毁、谩骂及恐吓他人等。
事实上,为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监管,从2020年开始,相关部门先后出台规范性文件。例如,2020年11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2020年11月13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2020年11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
直播带货不是法外之地,营造网络直播营销领域公平竞争、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有助于引导网络直播营销行业稳进提质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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