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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费的这些坑,你有掉过吗?1万多元的发热床垫,竟是....
2023-08-05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由区市场监管局、

区消保委主办的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在柯桥天虹广场举行。

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是“信用让消费更放心”。通过现场咨询、消费维权案例展示、真假食品现场讲解、水果蔬菜农药残留检测车现场检测、华通医药专家便民服务、发放“信用让消费更放心”主题相关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服务广大百姓,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

柯桥运管也在

柯桥客运中心开展了

“315诚信服务,阳光维修”

公益活动。

现场,工作人员向前来咨询的车主宣传汽车维修维权知识并向市民普及新能源汽车,倡导“绿色环保、低碳出行”。专业维修技术人员现场讲解车辆维修保养和安全行车相关咨询,同时现场为私家车免费检测诊断“疑难杂症”。

在文末,

还有

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

2018年度柯桥区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一起来看看,

提高自己的消费警惕吧!

01

化妆品无中文标签 监管部门作处罚

【案情】 2018年3月份,消费者胡女士通过“京东商城”在柯桥一家化妆品店购买了3个迪奥粉底和2个迪奥口红。购买后,胡女士发现产品上无中文标签且使用体验与之前使用的有差异,怀疑是假的,要求商家赔偿。

【处理】接诉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积极联系了涉事双方,了解相关事实情况。经查,产品确实存在无中文标签的情况,但经知识产权代理公司鉴定后,未发现有假冒。商家称,口红为2017年初在机场免税店购入,票据已用于退税无法提供;粉饼进货单位为香港多多美妆,商家能提供进货票据。最后,在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商家予以退款。同时柯桥区市场监管局启动“诉转案”机制对化妆品店予以立案查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5523元。

02

免费美容是骗局 消保维权退全款

【案情】消费者陈同志反映其2018年4月29日在柯桥区万达广场有人在宣传进某美容养生店可以免费体验,一进店就有工作人员给其测试皮肤,之后就有美容师强制推销商品,并且直接把商品涂抹在脸上,还收取了68元的费用,认为这样存在欺骗消费者。

【处理】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与该美容养生店负责人联系,该店负责人表示只是对美容养生店进行宣传,否认有欺骗强制消费行为。在同一天也接到针对该美容养生店的投诉,于是对该店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其不合法的经营行为提出整改意见。之后与消费者取得了联系,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协商,店家同意退还68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03

瘦身猫腻多 塑身消费需留神

【案情】消费者孙女士2018年7月31日反映,其2017年10月,在绍兴市柯桥区育才路某抗衰店买了一组塑身衣,共五套价格是36796元,穿了两套后发现根本没有效果,与商家沟通,商家同意把剩下没穿过的三套的钱共计19928元退还,但是至今一直拖着没有退钱。

【处理】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接诉后,赶到了涉事的抗衰店了解情况。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协调处理,经过多次协商,店家答应7.5折退款处理,消费者表示认可。

04

发热床垫自燃 消保委帮维权

【案情】2017年11月份左右,消费者吴先生在绍兴市柯桥区某汗蒸馆里购买了一张价格为14800元的爱薇欧牌发热床垫,需要插电使用。2018年1月14日床垫发生了自燃,致其家里发生火灾造成了损失,消费者吴先生要求商家赔偿,与商家协商无果。

【处理】接诉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了解相关事实情况。消费者吴先生称,床垫发生自燃,说明产品质量有问题。同时自燃还造成了火灾,家中财产损失不小,要求商家赔偿。商家则称,床垫发生自燃也可能是消费者自身使用或者存放不当。商家愿意退还床垫的货款14800元并赔偿部分消费者损失。最后,在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的几经劝说和调解之下,双方达成一致: 1、商家退还货款14800元;2、补偿消费者相关损失45000元。

05

未成年擅自买手机 消保委帮忙退价款

【案情】2018年6月30日,鲁女士的孩子在大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柯桥万达广场某手机体验店购买了一款手机,价值1999元,家长发现后与商家反映,表示小孩子不懂乱买手机,要求退掉。商家表示可以半价回收,不同意全额退款。对此鲁女士不认可,其要求商家以打9折的价格退还。协商不成。

【处理】接诉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了解相关事实情况。考虑到手机已经激活并且使用,已经无法作为全新机再次出售,商家确实有一定损失。鲁女士也承认孩子存在过错,愿意退让一步,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店家返还80%的价款,消费者鲁女士表示满意。

06

老人购买保健品 消保委帮维权

【案情】2018年6月,消费者孙某在一家产品经营部举办的老年人讲座中购买了保健品,后觉保健品效果一般,存在虚假宣传,要求退货,但销售人员不同意,无法退货。

【处理】接诉后,工作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商家组织了40余名老年人正在进行讲座,检查人员对其电脑进行检查,发现其正在播放名称为天龙国医讲堂的视频。经初步核定,商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商家同意消费者退款退货,消费者表示非常满意。同时区市场监管局启动“诉转案”机制对该店予以立案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

07

摄影店虚假广告受处罚

【案例】2018年1月份,消费者陈先生向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绍兴柯桥某婚纱摄影店在淘宝店铺上放有“绍兴地区婚纱摄影第一品牌”和“顶级化妆品、全面采用国际顶级彩妆品牌”等广告宣传内容,与其实际服务不符。

【处理】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举报后,及时调查处理。经现场检查,给消费者陈先生予以退款处理。该婚纱摄影店存在违反广告法行为,对其立案查处,认定当事人行为构成虚假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罚款2000元整。

08

某置业公司销售商品房虚构原价促销案

【案例】区市场监管局(原柯桥区物价局)对某置业公司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售楼处公示的部分房屋销控表上标示有“原单价”、“原总价”、“折后单价”、“折后总价”等术语,经询问并查证上述“原单价”、“原总价”从未有成交记录,且商品房价格不存在原价。属虚构原价促销,并以此为手段误导、诱骗消费者购买的价格违法行为。

【处理】该置业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构成了“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属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项所列的价格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对该置业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09

某停车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案例】区市场监管局(原柯桥区物价局)对某停车场收取停车服务费时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问题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停车场已按相关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停车收费牌,但在大型活动期间,停车场临时提高了停车收费标准,且临时标准既没有提前通知,也没有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制作停车收费牌。

【处理】该停车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和《绍兴市柯桥区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第六条第(二)项规定。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停车场经营者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

10

某酸菜鱼店销售酒水饮料未明码标价案

【案例】区市场监管局(原柯桥区物价局)对马鞍镇一酸菜鱼店销售酒水饮料没有明码标价的问题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菜品已做好明码标价,但销售的酒水饮料未做好明码标价。属于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处理】该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店作出责令整改,并处以警告。

你在消费的过程中

有遇到过上述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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