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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2018年11月
2018年11月22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杨某某、张某某等6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一案。1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参加旁听。牧野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这次庭审活动,精心部署准备,由副院长翁玉江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是牧野区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审理的又一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自2017年4月份以来,唐某(另案处理)等人以销售化妆品为名,在多地发展传销组织。被告人杨某某、张某某以找工作、谈恋爱、做生意等为幌子诱骗他人加入,胁迫被害人留下接受考察,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并对被害人灌输传销思想,强迫其缴纳财物加入该传销组织。该组织在新乡发展传销人员400余人,以购买产品或办理“营业执照”等名义非法获利580余万元,涉及传销人员310余人、970余人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张某某等人以推销产品为名义将数百名传销人员纠集在一起,有固定办公场所,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对被害人进行非法拘禁、抢夺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有明显组织领导者,重要成员相对固定,已构成恶势力集团犯罪。被告人杨某某、张某某明知该组织实施传销活动,仍积极参加,并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对参加的传销人员进行管理,并且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庭审中,庭审纪律严肃规范,程序严格依法,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被告人分别进行了最后陈述。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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