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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16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含多款防晒产品)
经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等检验,标示为高宝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委托方:维真时代(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等家7企业生产(代理)的16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1、高宝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委托方:维真时代(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Dr.magic清爽水润每日防晒露SPF42PA+++,
2、广州市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珀薇防晒霜 SPF30PA+++、露兰姬娜防晒露(SPF30+)、梦蔻防晒霜SPF45 PA+++和梦蔻防晒霜SPF30 PA+++,
3、广州蔓蒽施贸易有限公司代理的韩国玥之秘水晶防晒喷雾 SPF50+ PA+++,
4、上海娜欧高斯化妆品有限公司代理的韩国Ottie明星防晒+护肤套装,
5、仙迪达首化妆品(深圳)有限公司(委托方:深圳市仙迪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伊贝诗®清爽美白隔离防晒乳SPF50+ PA++++,
6、上海宝丽妍贸易有限公司代理的日本宝丽泊菲多重修护防晒霜(面部)SPF30 PA+++,天芮(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代理的法国天芮羽薄轻滢凝妍防晒乳SPF25 PA++和天芮羽薄臻效润白防晒乳SPF30+PA+++。
其中,经生产(代理)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部门现场核查,并经企业确认,标示广州蔓蒽施贸易有限公司代理的韩国玥之秘水晶防晒喷雾 SPF50+ PA+++为假冒产品。
特此通告。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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