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药监局公布了18批次不合格的化妆品,其中,多款化妆品检出禁用物质或相关物质含量严重超标。
不合格的化妆品中,因菌落总数超标而上榜的化妆品有4批次,分别是:
上海市药监局指出,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指示产品生产过程中受污染程度,间接反映出化妆品生产环节卫生状况的优劣。
伴随着化妆品行业的发展,市场的扩大也给消费者带来新的挑战,违法违规的行为更加复杂、更加隐蔽。这关乎我们使用的产品安全与否,所以消费者坚决不能再当一名吃瓜群众。更应该擦亮双眼学会辨别产品的来源是否合法合规。
根据化妆品相关法规的要求,化妆品标签必须标注以下内容:
1 化妆品名称
名称应反映化妆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
名称中通常应包含:商品名(注册和非注册)+通用名+属性名,举例如下(以雅诗兰黛为例):
① 雅诗兰黛+特润修护精华+眼霜
② 雅诗兰黛+小棕瓶密集修护+眼精华
③ 雅诗兰黛+特润修护肌透+精华露
2 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应标注依法登记注册、并承担化妆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在标注生产者地址时,要与企业的“营业执照”的地址相符。
产品属“国内自主生产”时,标注实际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以百雀羚为例)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进口化妆品,必须标注原产国或地区(指香港、澳门、台湾)的名称和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可以不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另外,对于产品是国内生产还是进口,从产品上的条形码也可以判断。
在市场上流通的商品的条形码,一般由前缀码、厂商代码、产品代码和校验码组成。其中前缀码,就是用来标识国家或地区的,它会告诉你产品来自哪里。
3 保质期
保质期有两种形式:
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②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此处所说的保质期,指的是产品未开封时的存放时间。
有的产品会标有一个【开封后保质期】,标志如下:
卸妆乳、化妆水等开封后试用期为6个月,霜类和精华液类为9-12个月,而宣称不添加防腐剂的产品开封后有效期更短。
4 净含量
按照化妆品存在的状态进行标注,一般以“净含量”为引导语。
产品状态是液态,如化妆水、精华液:用体积单位mL/L;产品状态是固态,如粉饼、眼影:用质量单位g/kg;产品状态是半固态,如膏霜、乳液:用体积/质量单位皆可。5 产品全成分
产品包装上的成分表应以“成分”为引导语。
产品必须标注所含的全成分,不得隐瞒故意添加的成分,或标注实际不具有的成分。
其中,对于加入量大于1%的各成分,按加入量递减的顺序依次排列。其余≦的各成分,可在大于1%的成分按降序排列完成后,任意排列,无需降序。
一般来说,排在成分表前三位的成分总和,已基本占总成分的95%以上。
6 生产许可证号
按照我国有关规定,所有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省级监管部门颁发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属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美白)、防晒类的化妆品,必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属于进口化妆品的,必须取得国家相关监管部门颁发的《进口化妆品许可批件》,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文号:国妆备进字J******,而且产品必须附有中文标识、说明书。以上内容必须在化妆品包装上进行标注,包装上不能标注的,应该说明书中标注。
另外,还有一类化妆品必须标注:注意事项、中文警示说明。
即凡使用或者保存不当,容易造成化妆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适用于儿童等特殊人群的,以及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所需的储存条件的化妆品。
若发现以下问题,应该谨慎购买:
① 化妆品包装及说明书内容不全的,国家规定应该标注的内容没有标注的化妆品,应谨慎购买。
② 进口化妆品,没有使用标有中文标签及说明书的,应谨慎购买。
③ 包装或说明书标注涉及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的,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产品名称内容的,应谨慎购买。
④ 标注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批准文件编号信息不全的,应谨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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