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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妆资讯
河南出击!一售卖假冒化妆品团伙被查
2023-08-04

文/日化砖家

近日,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三官庙派出所经过缜密侦查,成功打掉一售卖假冒化妆品团伙,5名违法犯罪嫌疑人悉数到案,涉案金额20余万元。

据了解,该公司负责人王某海等人自2021年6月至今,明知所销售的商品系假冒商品,仍通过微商等途径对外进行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据嫌疑人王某海供述,近年来,化妆品市场越来越大,女性通过各种护肤品、化妆品装扮自己,大部分女性平时在购买化妆品时,一般只看化妆品的品牌、功能、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等,对于外包装的细节、内部成分等都不会特别留意,并且通过微商等途径对外进行销售不容易被发现。

化妆品不能只看品牌不看品质不辨真假。

花了大价钱,却买来了由不明液体制造的美妆假货!近年来,化妆品制假售假现象频发,究其原因,还是源于化妆品的暴利以及市场有利可图,致使一些不法商人为了追求暴利铤而走险。

俗话说一分价钱一分货,但是贵的也不一定是最适合的。消费者不能一昧追求品牌,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在选购化妆品时,不应只是看商标,生产厂家,使用说明或者宣传文字,而是要对化妆品的品质加以鉴定。

近年来,随着国家相关部门对化妆品监管力度的加强,全国各地陆续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非法添加、无证生产以及生产假冒伪劣化妆品等违法行为,严格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坚决严厉打击,做到利剑高悬、以儆效尤。

化妆品不能只看成分只看功效,消费者要“面子”的同时更要安全。

近年来,功效护肤已成为美妆消费新趋势。成分和功效时消费者选择购买护肤品的首要因素,国内化妆品行业正在经历着从营销驱动向“功效为王”的时代潮流过渡和转型升级。

对此,国家药监局于2021年4月出台《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其中明确,具有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祛痘、滋养和修护功效的化妆品,应当通过人体功效评价试验的方式进行功效宣称评价。

有数据显示,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化妆品消费市场,近5年市场年复合增长率达10.3%,高于全球市场增速。2021年,我国化妆品市场规模超过5700亿元,预计2027年市场规模将突破1万亿元。

在本案中,据嫌疑人王某海供述,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对于外包装的细节、内部成分等都不会特别留意。

但作为消费者来说,我们应了解到化妆品外包装必须标注这些内容:产品名称、净含量、全成分表、产品功效说明、使用方法、生产企业信息、产地、执行标准、警示信息、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检验合格证明、其他标注内容。

化妆品包装标识不得标注以下内容:

1、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的内容;

2、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3、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产品名称;

4、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

5、除注册商标之外,标识所使用的拼音、外文字体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除此之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河南打掉的售卖假冒化妆品团伙中主要销售渠道为微商。

微商于2013年随着中国移动互联网和微信平台的快速发展应运而生。其主要以微信、微博、微商城(微店)为载体,以移动智能终端为硬件基础,借助SNS关系开展产品及服务的营销。

但对于微商的看法,消费者态度不一。毕竟进入微商门槛相对低,所以从业人员的素质也是参差不齐,也让这个行业鱼龙混杂,不少无道德的微商,为了自己能够赚得巨额的经济利润,常常会通过虚假宣传的方式来哄骗消费者。

因此,消费者购买化妆品,应尽量到正规商场、专卖店进行选购。对折扣超低的产品,要提高鉴别能力,以免上当受骗,损害健康。

对此,警方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直接接触皮肤的化妆品、护肤品时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不要一味相信“低价”。消费者如果发现购买到了假冒伪劣化妆品,要及时向相关单位反映或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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