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宣称与实际不符。
文丨石国庆
7月28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通报,霸王(广州)有限公司因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被处以罚款6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市监处罚〔2022〕608号)显示,2021年12月29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霸王(广州)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微信小程序上销售的部分产品宣传页面发布的广告中含有虚假广告内容,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遂于2022年的1月16日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发现,当事人于2020年5月至2021年12月在其微信小程序上销售的产品:本草堂红润焕采滢亮礼盒(100g红润焕采洁面乳+110ml红润焕采养颜调理水+100ml红润焕采养颜凝乳+30ml红润焕采养颜调理水(赠品)+7g红润焕采养颜菁华霜(赠品))、红润焕采洁面乳(净含量100g)、霸王抑菌洗手液(金银花滋润型+生姜清爽型,净含量500g)以及丽涛除菌去渍2合1洗衣液(净含量2KG)几类产品宣传页面标示有“赶走黄气”、“改善暗黄”以及有效杀死99%细菌”等用语。
经查证,当事人销售的本草堂红润焕采滢亮礼盒和红润焕采洁面乳并未取得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属于普通化妆品,不具有其所宣称的功能。另外,小程序上销售的霸王抑菌洗手液和丽涛除菌去渍2合1洗衣液其检测报告并没有杀菌方面的检测项目,同样,也不具有其所宣称的功能。
经调查人员查实,当事人于2020年5月至2021年12月29日在其微信小程序上销售上述产品的总额共计67322元(本草堂红润焕采滢亮礼盒:58464元;红润焕采洁面乳:2028元;霸王抑菌洗手液:2147元;丽涛除菌去渍2合1洗衣液:4683元),而由于上述广告是在当事人微信小程序上进行自行编辑和发布,因此,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广告信息属于虚假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欺骗、误导了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构成了违反广告综合性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决定,对霸王(广州)有限公司罚款60万元。
据悉,今年2月,霸王(广州)有限公司曾其生产的“尊言洁净香氛洗发乳”中活性物组成比例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而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7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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