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也要爱之有道。 一位爱美女子,因为没钱,竟然在超市里边多次偷走护肤品、化妆品。近日,该女子因涉嫌盗窃罪,被荔浦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昌某是安徽省宿州市人,现年32岁,在荔浦市马岭镇某工地帮工人煮饭,经常自带一辆菜篮小拖车去马岭镇的某超市买菜。
(网络配图)
2018年12月初,昌某在超市买菜时,逛到了化妆品区。昌某见货架上的护肤品、化妆品都很好,就起了贪念,将一盒手工皂、一盒保湿霜放进了菜篮里面。到收银台结账时,昌某仅将菜放到柜台上给收银员扫码付款,手工皂和保湿霜则留在菜篮里,之后再将菜压在上边从而带出了超市。
昌某回到租住房后,发觉从超市偷东西出来很容易,侥幸的心理瞬间膨胀了很多,竟然又多次趁买菜的时候,从超市里边将锁水霜、润发精油、卸妆液、精华乳等护肤品、化妆品带出。12月14日中午,昌某又在超市拿了三盒护肤品放菜篮。结账时因人太多怕被发现,昌某就将三盒护肤品藏到了文具区。随后,昌某到收银台结账时,被超市工作人员控制住。
原来,12月13日晚上,超市化妆品区的管理人员何某清点销售数目时,发现少了一些护肤品、化妆品,就去监控室查看了监控。12月14日,当昌某再次来到超市时,何某就认出了昌某就是盗窃化妆品的女子,遂在监控室一直观察昌某的行为。何某看到昌某在化妆品区拿了三盒护肤品,但结账时只结了菜钱,遂与其他工作人员将昌某拦住,随后拨打了110报警。
随后,公安民警在昌某的租住房中,搜查出了丹姿、仙维娜、柏缇、百雀羚四个品牌的护肤品、化妆品共9盒,且均未开封使用。其中最贵的百雀羚精华乳售价279元,涉案总金额为974.8元。
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昌某在超市多次盗走护肤品、化妆品,虽然涉案金额仅900余元,且所盗物品均已退还给超市,仍构成盗窃罪,应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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