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6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
(2019年第100号)
经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广州鹏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生产(代理)的GULDK®鹏美染发膏(黑色)等6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成分(见附件)。
涉及的标示生产(代理)企业及其不合格产品为:标示为广州鹏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GULDK®鹏美染发膏(黑色),北京韩星烨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代理的花嫉温和染发膏7N黄褐色,殊眼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代理的花嫉温和染发膏1N黑色、花嫉温和染发膏3N深褐色,张家港市显美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显美®美国护肤甘油,福州绿野生化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喜康贝倍®金芦荟祛痘膏。
上述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广东、北京、上海、江苏、福建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湖南、内蒙古、浙江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上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19年12月19日
附件:6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信息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杂志
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
ISSN 1673-5390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CN 11-5362/D
期刊级别: 国家级
刊期:月刊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作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刊,创刊于1998年,目前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的隶属于中国健康传媒集团的科学性、专业性核心期刊;更是研究和宣传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政策、建立科学监管理念、提高监管水平、服务我国食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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