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监局在其官网发文通报,经上海、广东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标示名称为“花嫉温和染发膏5CB铜褐色”等21批次染发类,“茜茜雨露备长炭净颜水润黑金面膜”等3批次面膜类化妆品为假冒产品。
国家药监局表示,已经责令相关经营企业停止销售假冒化妆品;对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化妆品,督促生产企业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
24批次假冒化妆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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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标示名称为“花嫉温和染发膏5CB铜褐色”等21批次染发类,“茜茜雨露备长炭净颜水润黑金面膜”等3批次面膜类化妆品为假冒产品。
处理:立即停售假冒化妆品
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不合格化妆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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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药监局通报称,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等检验,标示为中山佳丽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多款染发类化妆品检出成分与经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配方成分不符;
广州洪泽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克莉斯媞活性肽肌底修护面膜1批次菌落总数超标。
处理决定
上述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省药监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四川、河南、贵州、内蒙、重庆、浙江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上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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