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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总局查出祛斑/美白类化妆品,最高汞超标7000余倍

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称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一则化妆品抽检信息,通报了包括北京美浓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维芙雅牌净白祛痘精华液、广州市荔湾区丹奇日用化工厂生产的丹奇皙白祛斑霜等在内的29批次不合格祛斑/美白类化妆品。

通告显示,2017年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抽检祛斑/美白类化妆品共312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091批次,不合格样品29批次。

该29批次祛斑/美白类化妆品不合格项目主要为检出含有禁用物质如曲安奈德、倍他米松、倍他米松醋酸酯、氯倍他索丙酸酯等的糖皮质激素,以及重金属汞含量超标。

从29批次不合格祛斑/美白类化妆品信息表格中可以看出,不合格产品中汞含量超标有19批次,其中由中国(深圳)柔盈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丽婷化妆品有限公司授权,法国SLIM MAGLI(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监制〕生产的采妮雅大长今美白亮肤祛斑套中的日霜,汞含量超标7373倍。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汞的限值为1mg/kg(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据了解,汞可通过皮肤吸收,并蓄积在体内,长期使用含汞化妆品会引发慢性中毒,损害人体肾脏等器官。

此外,经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并经生产企业确认,29批次不合格产品中,包括广州市卓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维她白

®玫瑰+玻尿酸天丝面膜等7批次为假冒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的29批次不合格产品中,竟有7批次产品出现相关部门“到产品生产企业标识地址现场核查,查无该企业”的情况。

国家食药监总局指出,上述产品的生产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要求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对上述产品一律停止销售。此外,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国家食药监总局同时强调,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相关经营企业的进货渠道,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2018年2月28日前,由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查处情况报国家食药监总局。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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