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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原价的“原价”,你被“套路”了吗?
2023-08-05

“原价268元,会员价188元……”经常购物的你,一定见过这样的促销用语。然而,你可能不知道,很多原价都是“假”的。

当前,不少商家为了吸引顾客,选择在价格上做“文章”,通过制造虚假“降价”的方式吸引眼球。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近日,上城区市场监管局九堡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一家涉嫌价格欺诈行为的化妆品店开出了5万元罚单。

一、案例介绍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九堡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上城区九沙大道附近一家化妆品店进行现场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丝滑冰肌眼膜贴”“莱摩羊胎素精华肌底液”等多款商品的价签上标有“原价”,“亲肤木桨棉美容巾”“蒂佳婷水动力活力水润面膜”等商品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价格违法。

经过调查了解到,这家化妆品店的经营场所货架上待售的丝滑冰肌眼膜贴价格签上标有“原价268 会员价188”、莱摩羊胎素精华肌底液价格签上标有“原价250 会员价180”、蓝皙丝滑冰膜的价格签上标有“原价204 会员价198”,另有多款商品的价签上均标有“原价”和“会员价”两种价格,但在实际销售中均以会员价销售,未按标示的原价销售过。且其销售的无患子控油清爽护发素、亲肤木浆棉美容巾、蒂佳婷水动力活力水润面膜等商品均未标示价格。

二、法律解析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下列价格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一)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二、《规定》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虚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前款所称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三、处罚结果

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九堡市场监管所对当事人价格欺诈的行为作责令改正并罚款50000元;对当事人未明码标价的行为作,责令改正并罚款1000元。

市场监管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注重查看相关价格标示,购买明码标价商品,提高防范意识,做到理性消费,不要轻信误导性的语言、文字等虚假宣传,谨防上当。当发现价格欺诈行为时可以拨打12345电话进行举报。

来源:上城发布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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