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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医疗合规研究
2005年《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明确,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今年4月23日,《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新增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
这意味着,网络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或将从暂行规定上升到立法层面被明确禁止。虽然修订草案尚未尘埃落定,但此举已在业界引来极大“震荡”,在线医药行业或再次迎来调整洗牌。
为此,5月上旬,南方都市报在线医疗合规研究中心对18家网络购药A p p开展测评调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测评标准,从有否网络销售处方药、有否明显标明“处方药”、是否必须获取处方再销售处方药、是否有医生咨询病情、是否有药师审核处方、有否登记买家身份信息、有否对处方药进行促销等7大方面,对国家规定的10大类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进行测评,记录不合规定的次数,并计算合规得分。
测评结果显示,18家网络购药A pp中有16家不合规展示或销售处方药,占比近九成,且是在买家无提供处方的情况下销售。“叮当快药”、“优优快药”、“掌上药店”所售部分处方药甚至没有标明“处方药”或“R x”字样:“康爱多”A p p销售安眠药等第二类精神药物。“阿里健康”、“掌上药店”被测到不合规次数多达45次,这两家A pp出售的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多达8类,既无需买家提供处方也无药师审核,还对部分药品搞起促销,排名双双垫底。
·测评结果·
18家网络购药A pp中有16家不合规展示或销售处方药,占比近九成,且是在买家无需提供处方的情况下销售。“叮当快药”、“优优快药”、“掌上药店”所售部分处方药甚至没有标明“处方药”或“R x”字样:“康爱多”A pp销售起安眠药等第二类精神药物。“阿里健康”、“掌上药店”被测到不合规次数多达45次,这两家A pp出售的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多达8类,既无需买家提供处方、也无药师审核,还对部分药品搞起促销,排名双双垫底。
仅两家App未销售处方药获满分
7家App“扎堆”低分段乱象百出
本次测评排名显示,除了“快方送药”、“春雨医生”两家A pp未发现销售10类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在测评中获得满分,其余16家A pp均存在展示和销售处方药的情况,但因销售处方药种类范围、设置购买条件等各有不同,遂形成分数和排名差异。
“微医”、“健一网”、“叮当快药”得分位于70- 79分段,被记录的不合规次数在12- 17次之间。3家A pp不合规销售了3类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但不完全相同。如在“微医”A pp上有售兴奋剂类药物、精神障碍治疗类药物以及抗生素,“健一网”A pp销售兴奋剂类药、抗病毒药物和肿瘤治疗药:“叮当快药”A p p卖的则是兴奋剂类药物、肿瘤治疗药和抗生素类。
“丁香医生”、“康爱多”、“京东大药房”、“好药师”、“优优快药”5家A pp处于60- 69分段,“1药网”A pp获得58分。分析这6家A pp发现,其销售处方药种类为5-7种,被记录的不合规次数在18-28次之间。
本次测评中还有7家A p p位列30分段,分别为“360健康”、“八百方正品药”、“寻医问药”、“平安好医生”“健客网上药店”、“阿里健康”以及“掌上药店”扎堆在低分段。被记录的不合规次数在40-45次之间。
究其原因,这7家A pp销售的处方药品种较为广泛,购买处方药的程序也较为简单。测评结果显示,7家A pp销售至少7类处方药以上,部分销售第二类精神药物、医疗用毒性药物等高风险药物,甚至是中药注射剂。
其中,“阿里健康”A p p、“掌上药店”A p p得分垫底,均只有31分。这两款A pp销售8类处方药品,且大部分购买流程简单,下单后只需等待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后即可付款。
16家App均有售按兴奋剂管理药物
“寻医问药”App卖10余种注射剂
国家规定了10大类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清单。在此次测评中销售了处方药的16家平台,最常卖哪些种类的处方药?
我们发现,16家A p p均有销售按兴奋剂管理药品,成为最频繁“触雷”的类别。常见销售的兴奋剂类药品为用于治疗高血压等的“酒石酸美托洛尔片”、“氢氯噻嗪片”、“卡维地洛片”等,过量或者长期服用这些药物或有中毒反应。
此外,肿瘤治疗药、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病毒药物、未被列入非处方目录抗生素、未被列入非处方目录的避孕药等5大类处方药,也是较多A pp平台不合规高频销售的处方药品种类,至少有12家以上A pp在售。
其中有售肿瘤治疗药类的多达14家,包括“京东大药房”、“阿里健康”A pp等。销售肿瘤治疗药品包括用于结肠癌辅助化疗药“卡培他滨片”、乳腺癌辅助治疗药“枸橼酸他莫昔芬片”,以及主治急性白血病的“甲氨蝶呤片”等。值得注意的是,“甲氨蝶呤片”其所含主要成份“甲氨蝶呤”已被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为“三类致癌物质”,长期服用或引致毒理反应。
与上述6类药相比,不合规销售危险性较高的医疗用毒性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A p p明显减少,但仍分别有8家和6家A p p在售。
根据国家规定,具体有4种医疗用毒性药品被纳入必须凭处方销售药品清单。“京东大药房”、“阿里健康”、“寻医问药”、“平安好医生”、“360健康”、“八百方正品药”、“健客网上药店”、“掌上药店”销售的均是“硫酸阿托品片”这一医疗用毒性药品。公开资料显示,“硫酸阿托品”是从颠茄和其他茄科植物提取出的有毒生物碱,属毒性药品,在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内脏绞痛,但服用过量可导致死亡,最低致死量成人约80~130m g.
有6家A p p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值得注意的是,该类别中的药品“氨酚曲马多片”主要成分“曲马多”,是一种鸦片类药物,主要用作镇痛药,有关资料显示,正常人如每天服用曲马多200毫克,大约半年后会产生药物依赖,世界卫生组织已将该药列入了世界第五大被滥用的药品,我国也将曲马多列为管制类药品,但测评员发现该药在“健客网上药店”A p p上进行了展示,因“暂时缺货”未能成功购买。
除了服用类和外用类的处方药物,也有A pp卖起注射剂。
根据规定,所有注射剂需严格凭处方购买且不允许网上销售。然而,测评员从“寻医问药”、“平安好医生”两家A pp中搜索到了注射剂。其中“寻医问药”A pp销售的注射剂种类超过10种,包括“参芎葡萄糖注射液”、“参麦注射液”、“喜炎平注射液”等,多为中药注射剂,来自进驻的网上药店,测评员虚构患者信息也能购买成功。
“康爱多”A pp是唯一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平台。在该A p p上能搜索到两种安眠药,分别为“扎来普隆分散片”和“阿普唑仑片”,显示为售罄状态,并可以设置“到货提醒”。
16家购药A pp在销售处方药
且无需提供处方就可购买
从测评的7大标准来看,统计发现,“网上销售处方药”这项不合规最为严重,测评的18家网络购药A pp共有16家卖了处方药,仅“快方送药”和“春雨医生”在测评中未发现
销售,不合规次数达到97次。
出现网售处方药的1 6家A p p,均不需要凭处方就能购买到处方药。其中“阿里健康”和“掌上药店”,在无处方的情况下,均可购得8种类型的处方药,为不合规“重灾区”。
此外,14家A p p没有要求提供患者个人身份信息进行验证,只有“1药网”、“京东大药房”在销售处方药时要求登记个人身份证信息,无需登记个人身份信息购买的不合规情况达79次。值得注意的是,在“1药网”A pp上填写身份证号时,平台提示“身份证与姓名需一致”,然而,当测评员输入不一致的身份证号时,平台并没察觉,可直接进入咨询药师开药环节。
10家App可直接购买处方药
5家App补开处方只是“走过场”
在无处方的前提下,16家A pp销售处方药的条件各有不同。测评中发现,有11家A pp无医生问询病情,也无药师对处方审核,直接下单购买处方药,包括“阿里健康”、“健一网”、“寻医问药”、“平安好医生”(部分进驻商家)、“1药网”、“好药师”、“360健康”、“八百方正品药”、“优优快药”、“健客网上药店”和“掌上药店”。
测评员在5家A p p上提交需求购买处方药时遇到了“补开处方”的情况,包括“京东大药房”、“平安好医生”、“微医”、“康爱多”和“丁香医生”。以“微医”为例,测评员发现该平台购买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吲达帕胺片”,必须“咨询医生”,随后自称全科医生的王某在网上对话框里简单询问患病症状,便开出了电子处方,等待约15分钟后,显示药师对处方审核通过,测评员便可购买该处方药。
值得注意的是,在购买过程中“微医”并未核实测评员个人信息,测评员虚构了患者信息亦能购买成功,所谓开处方只是“走过场”,患何病开何药完全“买家说了算”。
而“京东大药房”、“好药师”、“平安好医生”以及“1药网”等除了有自营网上药店,还有其他第三方药店进驻。即使在同一A p p里买药,购买不同的处方药选择不同店家时,测评员遇到的审核程序也各有不同,是否能购买到处方药还要看“运气”。
以“平安好医生”A p p为例,测评员搜索肿瘤治疗药物“甲氨蝶呤片”,选择在平安好医生自营店购买,发现不能直接下单,需要先“咨询医生”。随后一位来自平安(合肥)互联网医院方便门诊的主治医师年某询问相关情况及用量,随后给出了用药建议,并诊断测评员为“白血病”,开出了测评员当初下单的药品及数量。
然而,当测评员在该A p p上以医疗用毒性药品“硫酸阿托品片”进行搜索,发现8家在线药房在销售,测评员选择“平安好医生健客药房”提交需求后,只需要填写物流信息,便可正常下单,数分钟后健客发来信息称审核已通过并且已发货。
满减包邮套餐价
14家App对处方药促销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规定,药品广告应当宣传和引导合理用药,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地购买和使用药品。而含有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以药品作为礼品或者奖品等促销药品内容,均是该标准明令禁止的。
在本次测评中,14家网络购药A pp中存在对处方药进行促销或疑似促销的行为,被记录的不合规行为出现79次,只有“健一网”、“丁香医生”未发现对处方药促销的情况。
14家A p p促销方式较为多样,测评员在多个平台上看到药品销售的价格旁边有被划掉的更高价格,暗示目前价格是优惠价,如在“360健康”A pp上选择“国大药房”出售的“炔诺酮片”,显示价格为26.00元,41.8元的价格被划掉,优惠近半。
组合套装促销形式也较为常见,通常表现为买得越多,单价越低。如在“掌上药店”A p p搜索精神障碍治疗药品“舒必利片”,页面内显示有疗程优惠装,“20件起35 .2元/件,10件起36 .2元/件,5件起36 .7元/件,1件起37元/件”,并显示20件合计价格为704元,“立省36元”。多家平台推出“包邮促销”,当在平台购买到一定费用或者数量的药品时,会给予免费邮寄的优惠。
3家App未标明“处方药”或“Rx”
“掌上药店”把处方药标记为非处方
此外,18家A p p中,3家A pp未对其销售的处方药明确标注“处方药”或“R x”字样,分别为“叮当快药”、“优优快药”以及“掌上药店”。其余平台均在药品照片右上角或药品名前或提醒备注的文字中,标明该药为处方药。
值得注意的是,测评员在“掌上药店”A pp测评时发现,其将两种处方药标记为“O T C”,即非处方药,如在该A pp进驻商家“深圳市一通大药房”出售的“南国复方甘草口服溶液”,搜索首页标明“O T C”“西药”,实际该药属于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必须凭处方销售。
测评标准与方法
在测评中,测评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七条测评标准并对其赋予权重,对不合规的现象不计分、合规现象计分。其中,有否网上销售处方药记3分、有否明显标明“处方药”(R x)记1分、购买处方药是否必须经过医生/药师咨询记1分、是否必须提供处方购买处方药记2分、是否显示有药师进行处方审核记1分、未提供处方情况下是否必须登记个人情况信息记录记1分、有否对处方药进行促销记1分,共10分。
测评员在18个购药A pp上测试了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病毒药物、肿瘤治疗药、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其中的含麻醉药复方剂)、未列入非处方目录的激素及有关药物(其中的避孕药)、未列入非处方目录的抗菌药物(其中的抗生素)等10类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的出售情况,并基于上述权重赋分,每个购药A pp总得分为100分。同时记录每类药对应每条规定的不合规次数,每个购药App最高不合规次数可为70次。
测评建议
1.网售处方药不应“一刀切”
目前,患者购买处方药的客观需求实际存在,而处方药的购买渠道或多或少存在着地域、市场等方面限制,网购大大提高了药品的可及性,快速发展的网购处方药趋势不能忽视。因此,在保证药品质量、处方真实有效、药品运输及存储安全、监管到位等前提下,我们建议,避免对网售处方药“一刀切”,应积极探索网售处方药的合法合理发展路径。
2.避免实体药店进驻第三方网购平台销售处方药
实体药店在第三方网购平台上销售处方药,存在诸多问题,比如第三方平台难以对所售药品、药店准售、准入资质严格审核把关;实体药店作为入驻卖家难以对药品物流运输进行有效监控,部分要求冷链储存配送的药品如被普通快递配送,可能会在运输途中变质,从而影响药效甚至对用药者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消费者难以在线上辨别药品真伪、寻求售后服务时易遇到第三方平台与实体药店主体责任不清晰而互相推诿的情况等。为厘清相关责任,应对药品审核、销售、运输等环节实现全链条、全流程有效监管,我们建议,避免实体药店进驻第三方网购平台。
3.对网售药品建立负面清单
处方药具有依赖性潜力易导致滥用,或具有毒性等潜在风险,患者自行使用不安全。但本次测评中,我们发现14家A pp在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其中包括危险性较高的药品,如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物,甚至有平台销售中药注射剂。
我们建议,在规范放开网售处方药的前提下,药监部门应同时制定网售药品负面清单,确保药品销售的安全可控。比如麻醉品、精神药品、生物制剂,因为涉及特殊管制,在互联网的销售应当明确被禁止,确保网络销售的处方药品危险性在可控范围。
4.建立统一处方流转平台,实现处方流转闭环
本次测评中,多达16家A pp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乱象,其中10家在客户购买处方药时,全程无医生或药师询问买家病情,就如网购普通商品一样便利,即使有4家提供了“补开处方”的服务,测评员虚构病历信息也能通过审核购买,这种方式实为“走过场”。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我们建议,建立完善医院、药店、药监部门共同介入的统一处方流转平台,在医院、药店之间形成处方流转闭环,以确保处方真实有效、药师确认审核,同时避免处方被滥用。
5.药店回归医疗延伸本位而非普通商店
在测评中,我们发现不乏平台工作人员以药师的名义,不重视患者实际病情,在简单的咨询后就对药品进行大力推销。药品是特殊品,涉及人的生命健康,需要慎重。我们认为,零售药店在追逐企业利益的同时,应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成为医疗服务的延伸,如处方药不能成为普通商品向消费者展示,它必须严格通过医生开具处方、药师审核后进行调配。药师应回归为一名医务工作者,承担为患者调配药方,指导和监护患者用药安全的专业角色。我们建议,互联网销售药品的企业可通过相关的行业协会,或者第三方行业组织,自觉维护行业发展秩序,更好履行药店作为医疗延伸的社会责任。
文 | 南方都市报 余毅菁 向雪妮 苏海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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