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人”而异。
文|葱白
近日,有化妆品从业人员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互动交流平台上称,其在广东使用“舒敏”一词进行非特产品备案时,审评意见为“夸大宣称”。
但事实上,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平台上显示,已有近千款产品宣称“舒敏”。化妆品备案是否存在各地执行的标准不一的情况?“舒敏”宣称究竟能不能使用?
一企业“舒敏”宣称被评审为“夸大宣称”
4月7日,一名昵称为“李锦聪”的化妆品从业者,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互动交流平台上留言称,“在广东使用‘舒敏’一词进行非特产品备案时,评审意见为‘夸大宣称’。但是其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平台检索‘舒敏’却显示56页产品,其中薇诺娜品牌使用该词最多。”因此,他向广东省药监局提出“如何看待‘舒敏’一词的宣称”“该词汇是否可以进行宣称”“是否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标准”等多个问题。
此外,上述人士还特意指出,“舒敏指产品在产品配方设计中采用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并添加了对敏感肌有良好的舒缓作用成分(白桦、艾叶、黄芪、黄芩、马齿苋、菊花、墨旱莲),主要针对换季带来的肌肤敏感问题,敏感肌在现实中大部分消费者都认为自己属于敏感性肌肤,在选购产品的时候会选择更温和或对敏感肌友好的产品。”
对此,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没有正面回答上述问题,仅以“《化妆品命名规定》明确,化妆品命名禁止使用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化妆品命名指南》列举了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但不限于列举词语,类似词语也应谨慎使用”作为回答。
▍截自广东省药监局(5月6日12时截图)
青眼第一时间联系了广东省药监局,但是截至发稿,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浙江药监局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则告诉青眼,如果想知道“舒敏”一词是否可以通过产品备案,可以上交相关备案资料,然后等待回复。当青眼询问是否可以直接告知时,对方称,“不能在电话里回复,如果时间紧急,可以登录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沟通互动平台进行询问。”
近千件产品宣称“舒敏” 需求旺盛
事实上,正如“李锦聪”所言,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平台上,宣称“舒敏”的产品已有800余件,包含了润百颜、薇诺娜、朵艾、ZBD、珀莱雅、肌研专方、otbaby等多个品牌,并且涵盖了水、乳、精华、面膜、原液、洁面乳等多个产品品类。
▍截自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平台(5月6日12时截图)
并且这些产品的备案地区也来自于江苏、浙江、上海、广州等全国多个地区。例如:由苏州东方之宝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作为生产企业所生产的otbaby金盏花舒敏皙润面膜,其备案编号为苏G妆网备字2019010918,备案日期是2019年11月25日;朵艾屏障修护舒敏润肤乳的生产企业是杭州创纬科技有限公司,其产品备案编号为浙G妆网备字2019020565,备案日期是2019年10月21日;汕头市丽姿源化妆品有限公司所生产的雨微莎洋甘菊舒敏修护补水洁面乳,备案编号为粤G妆网备字2019295204,备案日期为2019年12月16日。
▍截自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平台(5月6日12时截图)
所谓“舒敏”,通常被理解为“舒缓敏感”。数据显示,敏感性皮肤在世界各国都有较高的发生率,敏感性皮肤在亚洲女性中发生率40%-55.98%,其中我国女性为36.1%。根据百度指数显示,“敏感肌肤”关键词在百度指数中呈持续上升趋势。具体表现为,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5月6日期间,公众对“敏感肌肤”的搜索指数从400左右上升至800以上。因此,舒敏类化妆品也成为了热销产品之一。
截至目前,在小红书上与“舒敏”有关的笔记已超过了3万篇。青眼以“舒敏”为关键词在天猫上进行搜索,显示有1330件产品,且其中绝大部分为化妆品,相关品牌有薇诺娜、珀莱雅、曼秀雷敦等。其中在天猫上销量最高的一款产品为薇诺娜舒敏保湿特护霜,其月销量已超过了7.5万件。并且多数消费者评价产品好用,譬如“敏感期,试用感觉挺好的”等。
▍截自天猫和薇诺娜天猫旗舰店(5月6日12时截图)
产品备案宣称标准“因人而异”?
既然是热门类产品,争相入局的企业必定不少。那么,为何同一个宣称,有的产品可以备案成功,有的却不行?对此,广州荃智美肤生物科技研究院研发总监张太军称,“这已是行业的一个老问题。”他表示,目前化妆品备案存在着一个较大的问题,即在产品名称上没有明确的备案标准。“同一个宣称能否备案成功,主要看具体审评人的主观性判断。其实,这不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
张太军介绍,曾经出现过同一家公司由于供应链在全国各地,由一家生产的同一款产品“在一地可以备案,在另一地却不能”的情况。“由于在《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化妆品命名指南》中禁止某方面词语宣称时写的是‘包括但不限于列举词语’,因此,标准就会因人而异,也就出现了上述情况。因为,每个人对词语的理解是不一样的,而目前又没有统一的说法。”
某化妆品研发工程师也告诉青眼,由于各地审核的标准不一,有时企业甚至还会出现“同一款产品已经备案成功后,在每季度的各省之间交叉检查时却出现异议”的情况。“这种情况大多出现在产品宣称上,毕竟中国文字博大精深,因此各地评判的尺度也不一样。”该研发工程师还表示,“既然‘舒敏’一词已经有这么多产品通过了备案,说明这个词还是可以用的,只是存在争议而已。如果一部分企业能用,而一部分不能使用,这也不公平。”
广州市禾正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化妆品法规咨询负责人黄前乐则向青眼表示,“根据国家药监局2009年发布的关于对《化妆品名称标签标识禁用语》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显示,‘舒敏’一词已被划入‘禁止使用明示或暗示对疾病有治疗作用和效果的用语’一项,所以‘舒敏’不能作为宣称。”虽然有品牌通过了备案,但黄前乐建议,对于类似舒敏、抗炎等明显不符合化妆品定义范围的词语,企业应该把握好内部审核尺度不去尝试。
与此同时,黄前乐也表示,在实际备案过程中,受具体审评人个人主观判断的情况非常常见。他举例称,同款包装的同款产品此前通过了备案,但4年后进行备案延续时,却被告知产品宣称不能通过备案。“而且,这个情况不止出现在国产非特备案上,特殊化妆品备案时也存在着类似情况。这让企业很疑惑,也很苦恼。”
能否对产品宣称词语有更为明确的规定?上述浙江药监局的工作人员对此表示,“很多时候,药监部门也是在企业使用了某个名称后,才得知市场上有这样的宣称,所以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评审的标准则来自于评审人的实际经验和内部的有关规定。”此外,该工作人员还建议,企业应先自我判断产品所使用的宣称是否会引起消费者误解等。
产品备案是产品上市至关重要的一环。张太军认为,政府部门应执行统一的标准,或是建立共同的底线条件,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多手段进行管理,让企业在可准许范围内公平竞争,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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