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解决化妆品的真假问题。
因化妆品的真假很难通过肉眼识别,因此,当消费者和商家因化妆品真假问题发生争议时,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证明或鉴别化妆品的真假,作为消费者来说,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查证:1、要求卖家提供化妆品为真品的证明文件并向相关方进行核实;2、扫描商品防伪码或查询产品序列号;3、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真假鉴定。
二、如确定化妆品为假冒商品后,可要求商家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商家不得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如果商家售假,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三”,可以要求退货、退款和三倍赔偿,而且赔偿额最低是500元。如果商家故意售假,导致消费者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商家按照医疗费等损失的三倍进行赔偿。另外,如果网购平台的赔偿规则更有利于消费者,也可以要求按照网站规则进行赔偿。
三、对掺杂、掺假行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产品质量法》颁布以前,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对掺杂、掺假等禁止性行为有过规范,但所对应的责任是极轻的。 《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掺杂、掺假,其意义不仅仅在于对该义务的设定,更主要的目的在于对违反该义务的行为处以重罚。 重新修订的《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 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消费者有监督权吗?
消费者享有监督权是指对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品种、供应量、供应方式、服务态度、侵权行为等问题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向有关经营者或有关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刮。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十五条中,对消费者的监督权作出了规定。 当发生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消费者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和控告,这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重要防范措施,以便使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得到制止,达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主要是指对于从事消费者保护工作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如有违法失职行为,消费者有权检举和控告,并且有权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缺点提出批评,对改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建议。 实质上,监督权的行使可以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有关的行为有关,也可以毫无关系。通过消费者的监督,可以促使经营者提高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促使从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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