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局严格贯彻落实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暨打假治劣“药剑”行动工作,深入部署开展儿童用妆“金盾护童”、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等专项整治,将线下巡查和线上监测、日常检查和专项治理相结合,多极联动,切实维护化妆品用妆安全,清朗市场环境。
截止6月底,全市立案查处各类化妆品违法案件83件,罚没款26.97万元,货值192.02万元。
典型案例如下
(一)郑某无证生产不合格化妆品案
当事人郑某以香港汘澜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名义委托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广州欧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了32000套“梦络绮”草本幻肤沐浴露套盒。经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的混合物(3:1))。截止案发,当事人已全部售出,计违法所得178.84万元。截止调查终结时,当事人共召回7872套涉案化妆品,退还货款16.07万元。
2021年12月31日,玉环局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当事人委托无证企业生产涉案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版)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停止无证生产化妆品,并处罚如下:
1
没收涉案不合格“梦络绮”草本幻肤沐浴露套盒7872套;
2
没收违法所得162.77万元。
二、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版)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化妆品。
(二)玉环市某美妆店自行配置化妆品案
2022年6月14日,根据相关线索,玉环市局执法人员发现玉环市某美妆店在其微信朋友圈上发布自行配制化妆品的相关视频。该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相关抖音、微信宣传视频进行网络固证后,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6月11日,在其经营场所将化妆品焕颜水和润颜水分别倒入同一个杯子进行1:1混合,再倒回原先的两个瓶子中。按照上述方法,当事人共利用2瓶润颜水、2瓶焕颜水配置了4瓶化妆品。上述4瓶化妆品,以656元价格对外售出。计本案货值656元,违法所得656元。当事人擅自配制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自行配制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1
没收违法所得656元;
2
罚款1万元。
(三)椒江某化妆品厂无证生产化妆品案
2022年1月7日,根据市局下发对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注销企业回头看的通知,椒江区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厂房二楼西侧车间内有员工十余人正在生产标示“GLAZZI MAKE UP KIT 4 in1“的化妆品粉饼套盒,生产完成的成品共22箱(每箱96盒)。当事人原办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8日。当事人无法提供新的有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当事人在无证情况下生产了22箱(每箱96盒)粉饼套盒,计划按照4.2元/盒的价格销售,货值共计8870.4元,尚未销售,无违法所得。当事人上述行为已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无证生产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1
没收22箱(每箱96盒)标示“GLAZZI® MAKE UP KIT 4 in 1”的粉饼套盒;
2
罚款2.5万元。
下阶段
将通过“三强化”抓牢化妆品安全监管
一是强化靶向管控,构建“制度化”执法态势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母婴店、化妆品专营店、入网销售经营单位、美容、美发机构等使用单位以及日常检查中问题频出、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集中的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落实闭环管理,有效规范辖区化妆品市场秩序。
二是强化宣贯质效,树牢“法制化”建设导向
持续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和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积极向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推广宣传“小金盾”儿童化妆品标志,提高“小金盾”知晓率和普及率。
三是强化数字赋能,建立“规范化”市场秩序
大力推进化妆品“数字辨妆”应用贯通,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化开展安全用妆知识培训,落实好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整规提升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化妆品安全质量管理水平。
END
利剑出鞘精准打击,台州全面推进打假治劣“药剑”行动
"药剑行动” |温岭市局以“链式集聚”模式推进打假治劣“药剑”行动
“药剑”行动|台州“二三四”工作法 提升药品流通质量安全监管见成效
版权声明:CosMeDna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删除!
本文链接://www.cosmedna.com/article/161247322.html